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12題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哪一情形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六 十萬元以下罰金

題目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哪一情形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六 十萬元以下罰金

  1. (1) 不設置應備之帳簿目錄者
  2. (2) 不按時記帳者
  3. (3) 不造具財務報表者
  4. (4)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官方答案

(4)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或毀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故選4。其餘三項(不設置應備帳簿目錄、不按時記帳、不造具財務報表)屬未依規定辦理會計事務之行政處分,係處罰鍰並限期改正,其法律效果與本題所問的刑責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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