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62題
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現金流量表時,要求哪幾個項目應單獨揭露
題目
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現金流量表時,要求哪幾個項目應單獨揭露
- (1) 利息收付數
- (2) 所得稅費用
- (3) 股利收付數
- (4) 銷貨收現數
官方答案
(1) 利息收付數、(2) 所得稅費用、(3) 股利收付數
解析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IAS 7)規定,利息之收取與支付、股利之收取與支付均應分別單獨揭露,並可依企業性質歸類為營業、投資或籌資活動,故選項1、3應單獨揭露;所得稅之現金流量亦應單獨揭露,並分類為營業活動,除非能明確歸屬於特定投資或籌資活動,故選項2正確。銷貨收現數只是營業活動現金流入的組成項目之一,準則並未要求單獨列示,通常併入「客戶收現」彙總表達,故選項4不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