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9題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
- (1) 未以我國文字記帳
- (2) 不編製報表
- (3)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未由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 (4) 不按時記帳
官方答案
(1) 未以我國文字記帳、(3)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未由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