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9題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

  1. (1) 未以我國文字記帳
  2. (2) 不編製報表
  3. (3)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未由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4. (4) 不按時記帳

官方答案

(1) 未以我國文字記帳、(3)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未由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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