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4題
台中公司於103 年9 月1 日以有限追索權方式出售一筆帳面金額為$100,000 應收帳款給台北公司, 並取得現金$95,000。台中公司保證應收帳款可收現7…
題目
台中公司於103 年9 月1 日以有限追索權方式出售一筆帳面金額為$100,000 應收帳款給台北公司, 並取得現金$95,000。台中公司保證應收帳款可收現7 成,3 個月可完成收現,台北公司不得轉售。 台北公司負責收款,並收取應收帳款總額2%作為手續費。假設保證負債公允價值為$9,000,若台 北公司103 年11 月30 日只收現$65,000,則台中公司於103 年11 月30 日應做的分錄包括
- (1) 貸記保證收入$4,000
- (2) 貸記現金$5,000
- (3) 借記保證損失$10,000
- (4) 借記保證損失$7,000
官方答案
(1) 貸記保證收入$4,000、(2) 貸記現金$5,000
解析
台中公司保證可收現7成,保證金額為$100,000×70%=$70,000;實際只收現$65,000,故應補足$5,000,分錄貸記現金$5,000。原認列保證負債$9,000,清償$5,000後尚有$4,000,應轉列保證收入,分錄貸記保證收入$4,000。兩者合併為借記保證負債$9,000、貸記現金$5,000及保證收入$4,000,11月30日結算沒有保證損失。故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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