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7題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1)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 (2) 不編製報表
- (3) 不按時記帳
- (4) 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
官方答案
(1)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2) 不編製報表、(3) 不按時記帳
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7題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2) 不編製報表、(3) 不按時記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