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7題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 (1)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2. (2) 不編製報表
  3. (3) 不按時記帳
  4. (4) 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

官方答案

(1)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2) 不編製報表、(3) 不按時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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