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4題

台中公司於103 年9 月1 日以有限追索權方式出售一筆帳面金額為$100,000 應收帳款給台北公 司,並取得現金$95,000。台中公司保證應收帳款可收現7…

題目

台中公司於103 年9 月1 日以有限追索權方式出售一筆帳面金額為$100,000 應收帳款給台北公 司,並取得現金$95,000。台中公司保證應收帳款可收現7 成,3 個月可完成收現,台北公司不得 轉售。台北公司負責收款,並收取應收帳款總額2%作為手續費。假設保證負債公允價值為 $9,000,若台北公司103 年11 月30 日只收現$65,000,則台中公司於103 年11 月30 日應做的分 錄包括

  1. (1) 貸記保證收入$4,000
  2. (2) 借記保證損失$7,000
  3. (3) 借記保證損失$10,000
  4. (4) 貸記現金 $5,000

官方答案

(1) 貸記保證收入$4,000、(4) 貸記現金 $5,000

解析

出售時認列保證負債$9,000。11月30日實際收現$65,000,保證可收現七成即$70,000,台中公司須就短收$5,000負賠付責任,故貸記現金$5,000;保證負債沖銷$9,000,其中$5,000已履行,剩餘$4,000無須再付,轉列保證收入,故貸記保證收入$4,000。分錄為借記保證負債$9,000、貸記現金$5,000及保證收入$4,000,並無保證損失,選項2、3不成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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