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35題
下列何者須在現金流量表中揭露?
題目
下列何者須在現金流量表中揭露?
- (1) 發行股票交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 所得稅之現金支付數
- (3)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4) 以債務承受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官方答案
(2) 所得稅之現金支付數
解析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IAS 7)規定,所得稅的現金支付數屬於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應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揭露。至於發行股票交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以債務承受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均屬「非現金」的投資與籌資活動,不涉及現金收支,因此不列入現金流量表本體,只須於附註或補充揭露中說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