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35題

下列何者須在現金流量表中揭露?

題目

下列何者須在現金流量表中揭露?

  1. (1) 發行股票交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2) 所得稅之現金支付數
  3. (3)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4. (4) 以債務承受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官方答案

(2) 所得稅之現金支付數

解析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IAS 7)規定,所得稅的現金支付數屬於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應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揭露。至於發行股票交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以債務承受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均屬「非現金」的投資與籌資活動,不涉及現金收支,因此不列入現金流量表本體,只須於附註或補充揭露中說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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