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40題
甲投資$100,000,乙投資$60,000,組成利達合夥商店,損益依3:1 比例分配,某年該商店獲利 $40,000,盈餘分配如下:甲、乙薪金各$20,000…
題目
甲投資$100,000,乙投資$60,000,組成利達合夥商店,損益依3:1 比例分配,某年該商店獲利 $40,000,盈餘分配如下:甲、乙薪金各$20,000,資本利息按原投資額10%計算,請問該年乙可 分得淨利多少?
- (1) $26,000
- (2) $22,000
- (3) $30,000
- (4) $18,000
官方答案
(2) $22,000
解析
先分配薪金:甲、乙各$20,000,合計$40,000。再分配資本利息:甲$100,000×10%=$10,000,乙$60,000×10%=$6,000,合計$16,000。兩項合計$56,000,已超過本期淨利$40,000,不足$16,000應按3:1分攤,乙負擔$16,000×1/4=$4,000。乙可分得=$20,000+$6,000-$4,000=$22,000。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