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學科

第5題

仁愛商店在創業期間支付律師酬勞金$6,000 及營業執照費$5,000,則應借記

題目

仁愛商店在創業期間支付律師酬勞金$6,000 及營業執照費$5,000,則應借記

  1. (1) 勞務費$11,000
  2. (2) 雜費$ 11,000
  3. (3) 薪資支出$11,000
  4. (4) 開辦費$11,000

官方答案

(4) 開辦費$11,000

解析

商店在正式營業前(創業期間)支付的律師酬勞金、營業執照費、設立登記費等,都是為了創立事業而必須支出的費用,會計上合併列為「開辦費」,分錄為借記開辦費$11,000(6,000+5,000)。勞務費是營業後接受外界勞務的支出;薪資支出是支付員工的報酬;雜費則是金額零星、性質繁雜的支出,三者都不適合用來記錄創業期間的設立費用,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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