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學科
第14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3)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原則上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機關進行交易,但設有例外:若交易是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並經公開競爭取得,則不構成違法,因此選項2不違反本法。選項1是公職人員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聘用其子,屬於運用職務影響力為關係人謀取職位的圖利行為,本法明文禁止。選項3是配偶以請託關說方式,使機關通過其農地變更使用申請,屬於關係人關說,且涉及公職人員服務機關的業務,同樣在禁止之列。選項4則是明知有利益衝突卻不自行迴避,違反自行迴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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