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學科
第20題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 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最高可處
題目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 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最高可處
- (1) 五年
- (2) 三年
- (3) 一年
- (4)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答案
(1) 五年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選1。三年、一年均低於法定最高刑度,七年則超過該罪之法定上限,皆非本題所問之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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