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學科
第69題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主辦會計人員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題目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主辦會計人員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 (1)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2)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3)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4)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1)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其負責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故正確為選項 1。選項 2、3、4 之年數或罰金額度均與該法條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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