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學科

第69題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主辦會計人員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題目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主辦會計人員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1. (1)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 (3)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4. (4)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1)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其負責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故正確為選項 1。選項 2、3、4 之年數或罰金額度均與該法條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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