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學科
第75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3)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原事業單位違反該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亦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為法定連帶責任,不因勞工投保單位而免除,亦不得約定全部由承攬廠商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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