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37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所稱之雇主為
題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所稱之雇主為
- (1) 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
- (2) 管理員
- (3) 領班
- (4) 課長
官方答案
(1) 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的定義,雇主是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事業主為事業所有人,經營負責人則是實際負責事業經營的人;管理員、領班、課長多屬受僱的管理或監督人員,除非依法令或契約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否則不當然等同雇主。此定義是判斷安全衛生義務與責任歸屬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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