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53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2) 認定不應開發
- (3)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官方答案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的審查程序,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經主管機關審查,若認為已足以判斷開發行為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之虞,所作成的審查結論就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即可依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辦理。若審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才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認定不應開發」則是審查後另一種結論,並非本題所述的前提。補充修正資料再審,只是審查過程中的程序處分,不是最終結論。因此本題答案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