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10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及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方式包括:法規明訂之開發行為及規模、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及開發者自願進行。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定認定方式,僅能促請主管機關注意,不構成法律上之認定依據。故選項3非法定決定方式,為本題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