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托育人員單一級 學科

第63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兒童有下列哪些行為者,得公告其姓名?A.拐騙、綁架、 押賣兒童;B.身心虐待;C.引誘兒童為猥褻行為或性交;D.讓六歲以…

題目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兒童有下列哪些行為者,得公告其姓名?A.拐騙、綁架、 押賣兒童;B.身心虐待;C.引誘兒童為猥褻行為或性交;D.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 照顧。

  1. (1) BCD
  2. (2) ABCD
  3. (3) ABD
  4. (4) ABC

官方答案

(4) ABC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嚴重侵害兒少權益之行為人,主管機關得公告其姓名以警惕大眾,包括拐騙、綁架、押賣兒童(A)、身心虐待(B)、引誘兒童為猥褻行為或性交(C)等情形。此三者均屬重大不法,得公告姓名。至於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D)雖違反照顧義務,但非屬得公告姓名之列。故正確為 ABC,即選項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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