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24題

架空光纜設計,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題目

架空光纜設計,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 (1) 沿舊有線路新增設電桿時,每一電桿均需裝設桿號牌, 自交換局往用戶端依序重新編排之
  2. (2) 於起伏不平之地形架設光纜時,光纜應儘量架設於同一高度,如有困難時,共高低差亦儘可能保持在桿距的1 / 20 範圍內
  3. (3) 光纜之佈設角度發生急劇變化時,其仰角( 俯角) 需在2 日度以下,鄰接桿之仰角( 俯角) 差應在5 ~ 10 度以下
  4. (4) 電桿長度應依線條規定高度設計,在一般地區為7 ~ 8 公尺,可視土質與周圍之情況適宜增長之: 桿距間隔以45 公尺為原則,但可視光纜之重量和地形適宜調整至30 ~ 50 公尺之間

官方答案

(1) 沿舊有線路新增設電桿時,每一電桿均需裝設桿號牌, 自交換局往用戶端依序重新編排之

解析

依架空光纜設計規範,沿舊有線路新增設電桿時,既設電桿之桿號應予保留,新設桿僅能依原序續編或加註支號,不得將全部電桿自交換局往用戶端「重新編排」,以免影響既有線路維護與資產管理,故選項1敘述錯誤。選項2、3、4之規定均符合規範:起伏地形光纜盡量同高,困難時高低差維持在桿距1/20內;佈設角度急變時仰角(俯角)在20度以下,鄰接桿角度差在5~10度以下;電桿長度一般7~8公尺,桿距以45公尺為原則,得視光纜重量與地形調整為30~50公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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