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6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介紹工作
  2. (2) 招待吃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開工邀請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賄賂或不正利益包括金錢、財物、免除債務、招待(如吃大餐)及介紹工作等具職務對價性之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公開活動之社會禮儀與單純邀請,不具財產上或經濟上之對價利益,非屬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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