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23題
建築物引進屋內段之線纜超過
題目
建築物引進屋內段之線纜超過
- (1) 15
- (2) 20
- (3) 5
- (4) 10 公尺者,該引進屋內線纜之屋內段,應全部採用電線用鋼管或密閉式不燃性線槽收容
官方答案
(1) 15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規範),建築物引進屋內段之線纜,其屋內段水平距離超過15公尺者,因火災時延燒風險增加,該引進屋內線纜之屋內段應全部採用電線用鋼管或密閉式不燃性線槽收容,以提升防火安全。故門檻值為15公尺,對應選項1。若未超過15公尺,得視情況以其他方式收容;一旦超過則強制使用不燃性保護管槽,且貫穿樓板、牆壁處應確實填塞防火材料。本題重在記憶該法定距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