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32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未違反法令
- (2) 侵占罪
- (3) 詐欺罪
-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官方答案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含公務機關首長)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使本人或關係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等)獲取利益;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其弟擔任工友,屬使關係人獲取職務上利益,構成利益衝突且未依法回避,已違反利衝法,故選項 4 正確。其餘選項均誤:選項 1「未違反法令」顯與利衝法相抵觸;選項 2 侵占罪係將持有之他人之物據為己有,與聘僱親屬無關;選項 3 詐欺罪為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亦非本情形。本題重點在於公職人員應回避涉及關係人之人事任用,不得以職權圖利親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