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32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1. (1) 未違反法令
  2. (2) 侵占罪
  3. (3) 詐欺罪
  4.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官方答案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含公務機關首長)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使本人或關係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等)獲取利益;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其弟擔任工友,屬使關係人獲取職務上利益,構成利益衝突且未依法回避,已違反利衝法,故選項 4 正確。其餘選項均誤:選項 1「未違反法令」顯與利衝法相抵觸;選項 2 侵占罪係將持有之他人之物據為己有,與聘僱親屬無關;選項 3 詐欺罪為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亦非本情形。本題重點在於公職人員應回避涉及關係人之人事任用,不得以職權圖利親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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