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3題
105 年8 月5 日修正發布「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自105 年8 月5 日起實 施,新建建築物有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或總樓地板面積在
題目
105 年8 月5 日修正發布「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自105 年8 月5 日起實 施,新建建築物有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或總樓地板面積在
- (1) 1500
- (2) 無面積限制
- (3) 1000
- (4) 2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或辦公、服務類等情形之一者, 建築物起造人即需將光相關設施列為標準配備
官方答案
(3) 1000
解析
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05年8月5日修正發布)規定,新建建築物屬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或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公共集會、商業、休閒、文教或辦公、服務類等情形之一者,起造人應將寬頻管道、電信室及用戶迴路等光相關設備列為標準配備。故面積門檻為1000平方公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