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3題

105 年8 月5 日修正發布「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自105 年8 月5 日起實 施,新建建築物有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或總樓地板面積在

題目

105 年8 月5 日修正發布「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自105 年8 月5 日起實 施,新建建築物有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或總樓地板面積在

  1. (1) 1500
  2. (2) 無面積限制
  3. (3) 1000
  4. (4) 2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或辦公、服務類等情形之一者, 建築物起造人即需將光相關設施列為標準配備

官方答案

(3) 1000

解析

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05年8月5日修正發布)規定,新建建築物屬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或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公共集會、商業、休閒、文教或辦公、服務類等情形之一者,起造人應將寬頻管道、電信室及用戶迴路等光相關設備列為標準配備。故面積門檻為1000平方公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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