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56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1. (1) 公聽會
  2. (2) 研討會
  3. (3) 聽證會
  4. (4) 辯論會

官方答案

(1) 公聽會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第二階段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環境影響說明書後,應舉行「公聽會」,廣泛聽取當地居民及相關團體之意見。需注意與「聽證會」區分:聽證會係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召開,著重於專家與當事人之實質審議;公聽會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重在蒐集民意。研討會、辯論會均非本法明定之法定程序,故正確答案為公聽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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