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甲級 學科
第56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 (1) 公聽會
- (2) 研討會
- (3) 聽證會
- (4) 辯論會
官方答案
(1) 公聽會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第二階段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環境影響說明書後,應舉行「公聽會」,廣泛聽取當地居民及相關團體之意見。需注意與「聽證會」區分:聽證會係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召開,著重於專家與當事人之實質審議;公聽會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重在蒐集民意。研討會、辯論會均非本法明定之法定程序,故正確答案為公聽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