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14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 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 即所謂?
- (1) 圖利罪
- (2) 背信罪
- (3) 違背職務行賄罪
- (4)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4)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行賄公務員依貪污治罪條例區分「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兩種類型。本題行為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主觀上係為使公務員作成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故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處罰公務員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背信罪則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任務,均與本題構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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