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2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2.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賦予當事人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等權利,但限於自己的個人資料。請求刪除他人資料,涉及第三人個資,並非本條權利。其餘三項均為第3條明定之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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