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5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免除債務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下行(受)賄罪須具對價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包括財物(禮券)、免除債務(財產上利益)、高檔餐宴(非財產上不正利益)等。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性典禮社交活動,並無對價或不正利益交付,通常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不屬於者為開工邀請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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