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5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免除債務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下行(受)賄罪須具對價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包括財物(禮券)、免除債務(財產上利益)、高檔餐宴(非財產上不正利益)等。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性典禮社交活動,並無對價或不正利益交付,通常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不屬於者為開工邀請觀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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