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16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計算的財產利益,不正利益則指財產以外、足以影響職務行為的利益。大額禮券、米其林高檔餐宴、免除債務都具有財產價值,可能構成對價;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僅屬一般禮貌性邀請,未提供具體利益,通常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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