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4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 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3所稱不服指揮而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此類。選項4所稱1個月內曠工3日,未達同條第6款「1個月內曠工達6日」之要件;選項1緩刑期間亦不符,選項2單純遲到早退也不是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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