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丙級 學科
第31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3)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4)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官方答案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生活活動目的,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不適用本法。故選項1(基於居家權益公布監視畫面)、3(整理親友電話本)、4(臉書分享個人照片予友人)均屬個人/家庭活動而豁免。選項2公司客戶資料庫為事業單位基於業務需要蒐用,適用個資法,須踐行告知、安全維護並保障當事人權利,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