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農田灌溉排水─管路灌溉項丙級 學科
第26題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關 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關 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1) 為保工作而聽從指示,因情有可原可免刑事責任
- (2) 因製造黑心食品而有額外報酬,才需負刑事責任
- (3) 刑事責任僅及於雇主,員工不需負刑事責任
- (4)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官方答案
(4)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3 條、刑法第 30 條共同正犯規定,員工明知為黑心食品仍聽從製造,構成共同正犯,須負刑事責任。受僱聽命、情有可原或無額外報酬均不影響犯罪成立,僅可能於量刑時酌減。雇主與員工均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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