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車輛塗裝乙級 學科
第12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含對雇主、雇主家屬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2款)。選項3「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對雇主實施暴行,符合該款規定,雇主得立即終止契約且無須預告。選項1錯誤:法定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僅累計3日未達6日不符;選項2錯誤: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確定須未諭知緩刑方可終止,既已諭知緩刑即不得據此終止;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非法定事由。故正確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