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車輛塗裝乙級 學科
第45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 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 是否構成犯罪?
- (1)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3) 構成竊盜罪
- (4) 構成詐欺罪
官方答案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依《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者,即構成犯罪;事後歸還僅影響量刑,不影響犯罪成立。選項 1 錯誤;竊盜罪需「竊取他人持有之物」,詐欺罪需「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均不符本案事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