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車輛塗裝乙級 學科

第45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 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 是否構成犯罪?

  1. (1)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2.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3. (3) 構成竊盜罪
  4. (4) 構成詐欺罪

官方答案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依《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者,即構成犯罪;事後歸還僅影響量刑,不影響犯罪成立。選項 1 錯誤;竊盜罪需「竊取他人持有之物」,詐欺罪需「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均不符本案事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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