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車輛塗裝乙級 學科

第45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1. (1)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 (2) 認定不應開發
  3.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4. (4)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官方答案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採兩階段審查。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後,若認為現有資料已足以判斷開發行為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即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結論,開發案可繼續進行。若認為有重大影響之虞,才要求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認定不應開發則是更嚴重的否決結論。補充修正資料再審屬於審查過程中的補正程序,不是此情形的最終結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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