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學科
第77題
檢驗維護業有哪些情形,地方主管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通知限期改善並回報改善情形?
題目
檢驗維護業有哪些情形,地方主管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通知限期改善並回報改善情形?
- (1) 未依規定加入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 (2) 未備置法定工具設備
- (3) 未依規定檢驗期限維護
- (4) 檢驗維護業負責人,具有各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自任為專任技術人員
官方答案
(1) 未依規定加入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2) 未備置法定工具設備、(3) 未依規定檢驗期限維護
解析
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業者未依規定加入該業同業公會、未備置法定檢驗工具設備,或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檢驗維護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通知限期改善並回報改善情形。選項4所述負責人具各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自任專任技術人員,係法規允許的合法情形,並非應限期改善的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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