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學科
第34題
下列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下列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為紀念已故著作人,劇組導演可改拍原著作人的作品,但必須待著作權存續期消滅
- (2) 著作權的侵害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當發生侵害時, 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 (3) 到攝影展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已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 (4) 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轉讓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官方答案
(2) 著作權的侵害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當發生侵害時, 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解析
著作權法對於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刑事責任,多採「告訴乃論」,必須由著作權人或依法有告訴權之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啟動偵查與追訴,因此選項2稱其為「非告訴乃論」罪並不正確。選項1:改作他人著作原則上須取得授權,須待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屆滿(一般著作為著作人死亡後50年)才可自由改作。選項3:拍攝展示中的攝影作品並分贈他人,涉及重製與散布行為。選項4:著作財產權屬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轉讓,亦得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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