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學科
第23題
某鷹架公司承包芉功營造廠之大樓新建工程之外牆施工架組裝部分,施工時發生鷹架公司 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請問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對於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敘述…
題目
某鷹架公司承包芉功營造廠之大樓新建工程之外牆施工架組裝部分,施工時發生鷹架公司 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請問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對於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敘述 何者正確?
- (1) 應全由營造廠負責
- (2) 應由營造廠與鷹架公司連帶負責
- (3) 應看是誰有過失時才需負責
- (4) 由縣市政府負全責
官方答案
(2) 應由營造廠與鷹架公司連帶負責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62 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本件營造廠將大樓外牆施工架的組裝工作交付鷹架公司承攬,鷹架公司所僱勞工在施工中墜落死亡,屬於承攬部分使用的勞工發生職災,營造廠與鷹架公司應連帶負補償責任。此屬無過失補償責任,不以何方有過失為前提,也不是由縣市政府負全責,故選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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