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學科

第80題

下列哪些用電場所應依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題目

下列哪些用電場所應依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1. (1) 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50 瓩以上之工廠
  2. (2) 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
  3. (3) 契約容量達30 瓩以下之K T V 俱樂部
  4. (4) 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

官方答案

(1) 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50 瓩以上之工廠、(2) 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4) 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

解析

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高壓受電與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以及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50瓩以上之工廠(含礦場等),均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負責用電設備之維護與檢驗,因此選項1、2、4均屬應置專任人員之場所。選項3之KTV契約容量僅30瓩以下,未達低壓50瓩之門檻,且非高壓受電,故不屬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範圍。判斷關鍵在於「受電電壓等級」與「契約容量50瓩」兩項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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