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丙級 學科
第17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方式包括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依主管機關明訂之開發行為類別及規模認定,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者。民眾或團體抗爭屬於社會壓力與陳情管道,並非法律明定啟動第二階段環評的決定方式,因此不屬於題意所列的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