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丙級 學科

第1題

依台電營業規章之規定,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何種性質之用電申請?

題目

依台電營業規章之規定,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何種性質之用電申請?

  1. (1) 併戶
  2. (2) 增設
  3. (3) 復電
  4. (4) 新設

官方答案

(4) 新設

解析

依台電營業規章,用戶廢止用電即終止供電契約,原用電場所若再申請用電,因契約已消滅,須重新辦理新設用電申請,包括重新填寫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並重新設計與施工送電。「復電」適用於暫停用電(停電)且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恢復者;「增設」是原有契約容量不足時增加;「併戶」是合併不同電表用電,均與廢止後重新用電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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