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丙級 學科
第67題
依台電營業規章之規定,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何種性質之用電申請?
題目
依台電營業規章之規定,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何種性質之用電申請?
- (1) 併戶
- (2) 新設
- (3) 復電
- (4) 增設
官方答案
(2) 新設
解析
依台電營業規章,「復電」適用於曾辦理「停電」(暫時停止使用)後恢復用電;而「廢止用電」係終止用電契約並拆除設備,契約關係已消滅。廢止後如需重新用電,因原契約不存在,須視同新用戶辦理「新設」申請,重新裝表與簽約。選項 3「復電」僅適用停電非廢止情形;選項 1 併戶、選項 4 增設均不符,故選 2「新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