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變電設備裝修乙級 學科

第13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2.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3.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4.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曠工須無正當理由繼續3日,或1個月內累計達6日,選項1僅3日且非連續,不足;遲到早退非當然解僱事由;受6個月以內徒刑並諭知緩刑,也不符合「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且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之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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