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 第3梯次 變電設備裝修丙級 學科
第46題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走道、樓梯之照明應為
題目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走道、樓梯之照明應為
- (1) 20
- (2) 50
- (3) 200
- (4) 300 米燭光以上
官方答案
(2) 50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早期名稱為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工作場所採光與照明的規定,走道、樓梯等通行路徑的照明須維持在 50 米燭光以上,以確保人員行走、避難時能看清階梯高低差與障礙物。米燭光即勒克斯(lux),故 50 米燭光約等於 50 勒克斯,屬於通行場所的基本照度要求。照度不足易造成踏空、跌倒;過高則非必要且耗能。因此本題選 50 米燭光以上,而非 20、200 或 300 米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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