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12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2. (2) 自願進行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是否屬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因而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認定方式包括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及由開發單位自願進行。民眾或團體抗爭屬於社會陳情現象,並非法律明定的認定方式,因此選項1不是決定方式。第二階段環評會進行範疇界定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等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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