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正確答案為3(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貪污治罪條例所稱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職務對價關係且為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免除債務(1)使公務員免負經濟義務,屬財產上利益;大額禮券(2)可直接兌換商品,屬財產上利益;米其林等級大餐(4)為招待享樂,屬不正利益。而開工邀請觀禮屬一般公開典禮性質之社交邀請,無對價性、非給予個人利益,通常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