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4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2.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自己」之個人資料享有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選項4)、請求補充或更正(選項2)、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自己資料等。當事人僅得請求刪除本人資料,不得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故選項1「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非屬該條所規範之權利,為本題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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