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57題

勞工因私人有事時

題目

勞工因私人有事時

  1. (1) 事前應向主管請事假
  2. (2) 可請他人代為簽到
  3. (3) 僅於上班後再報告即可,不必請假
  4. (4) 根本不需理會

官方答案

(1) 事前應向主管請事假

解析

勞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時,應依請假規定於事前向主管提出事假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不上班,並依規定辦理交接,避免影響工作進度與同仁調度。他人代為簽到屬於代簽、偽造出勤紀錄,違反工作規則且喪失誠信;上班後才報告、或完全不請假,都會被認定為曠職,可能影響考績、全勤與薪資,情節重大者還可依勞動基準法及工作規則處理。故正確作法為事前請事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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