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71題
勞工因私人有事時
題目
勞工因私人有事時
- (1) 事前應向主管請事假
- (2) 可請他人代為簽到
- (3) 僅於上班後再報告即可,不必請假
- (4) 根本不需理會
官方答案
(1) 事前應向主管請事假
解析
勞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時,應依請假規定於事前向主管提出事假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不上班,並依規定辦理交接,避免影響工作進度與同仁調度。他人代為簽到屬於代簽、偽造出勤紀錄,違反工作規則且喪失誠信;上班後才報告、或完全不請假,都會被認定為曠職,可能影響考績、全勤與薪資,情節重大者還可依勞動基準法及工作規則處理。故正確作法為事前請事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