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22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環境
- (2) 社會
- (3) 科技
- (4) 經濟
官方答案
(1)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優先保護環境。」明文揭示環境優先原則,當發展與環境保護衝突且將危害環境時,應以環境為優先。故答案1(環境)。此為我國環境立法之基本方針,優於經濟、科技、社會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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