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機電整合乙級 學科
第45題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員工不能將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自己親屬之醫藥費
- (2)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 (3) 員工私自將公司答謝客戶之禮盒留下供己使 用,即會構成
- (4) 員工將公司財物由持有變成據為己有之時即已構成
官方答案
(2)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解析
侵占罪的成立,在於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將所持有之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一旦「持有」變成「據為己有」即成立,不因手段不同而影響。員工代收的貨款、公司交付答謝客戶的禮盒,都屬於因業務而持有之物,私自挪用或留用即構成侵占。事後返還侵占物只屬於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參考,並不能免除刑事責任,故選項2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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