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機電整合乙級 學科

第5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2.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3. (3)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4. (4)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原事業單位將工作交付承攬時,應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者,負起危害告知、工作連繫與調整、巡視等承攬管理責任;若承攬廠商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等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因此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交付承攬為由免除責任,承攬廠商也非獨自負擔。勞工投保單位(如勞保局)是保險給付機關,並非職業災害的賠償單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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